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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條四種不規範主要表現為什麼

民間借條四種不規範主要表現為什麼
律師解析:民間借條
四種不規範主要表現:
1.紙張不規範。
僅為一張小紙條
,被告則辯稱是從其他紙張上裁剪下來變造而成的;
2.抬頭表述不當。
如表述為“領條
”、“付條
”等;
3.內容不明確。
借貸表述為出資容等易引發誤解的詞句;
4.塗改。
借條
上的筆跡並非均為借款人本人,還有出借人或案外人的字跡。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