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如何界定債務重組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本準則適用於所有債務重組,但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分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二)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合併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三)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間接對另一方持股且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的,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的,適用權益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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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債務重組方式包括:(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3)債務轉為資本;(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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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二,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三,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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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行貸款是否用於償還債務
在申請貸款時,如提及申請貸款的用途是償還其他債務,一般情況下銀行是不會通過審批的,如果以其他理由貸款申請成功,被銀行發現貸款的實際用途與申請用途不一致,銀行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作出相關處理,包括要求貸款人提前還款,具體看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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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抵扣是否可以作為債權申報的依據
不可以作為依據,發票在抵扣後就不可以作為債權進行申報了。因為發票並非結算憑證,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的可能性,不能單獨作為證明存在合同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一條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