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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税所得額怎麼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是一個企業所納税的計算依據,應納税所得額的多少關係着企業所繳納的税額。因此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税所得額應該是每個企業都關心的問題。但是你對它真的有完全的瞭解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有關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税所得額的相關事宜吧!

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税所得額怎麼計算

企業債務重組是指當債務人有經理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應該按照與債務人事先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作出讓步的行為。按照規定,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所得税的金額應當大於50%的該企業當年納税的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59號)規定,其所得税事項可分三種情況處理:一種是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第二種是將債權轉為股權;第三種是“差額”結清債權債務;因各種情況的性質不同,當事人雙方在所得税處理上也不盡相同。

一、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

(一)債務方的所得税處理

債務人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將其分解為以公允價值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償還債務兩項業務處理:

1、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處理

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當以公允價值確定,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會計處理上應以公允價值登記相關財產的收入,以資產的計税成本衝減賬面資產價值(售價核算的除外),其公允價值扣除計税成本和相關税費(增值税除外)後,如為正數,應將其確定為當期所得,如為負數,應將其確定為當期損失。

2、償還債務的處理

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金額應當相當於支付受讓方債務的金額,在會計上作相關債務減少處理。

(二)債權方的所得税處理

債務人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將其分解為以公允價值購入非貨幣性資產和核銷債權兩項業務處理:

1、購入非貨幣性資產的處理

債權人以公允價值購入債務人的非貨幣性資產,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會計處理上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相關資產購入處理,以不含税價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和不允許抵扣的項目除外)作為資產的賬面價值(售價核算的除外),其法定抵扣憑證上註明或依據其計算的進項税額可以用以抵扣當期的銷項税額。

2、核銷債權的處理

在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應當在按公允價值作非貨幣性資產增加的同時,在財務上作相關債權核銷處理。

二、債權轉為股權

(一)債務方的所得税處理

債權轉股權在沒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債務人應按債務金額同時作股本增加和清償債務處理。

(二)債權方的所得税處理

債權轉股權對債權人來説等於把債權轉成了投資,在沒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債券人應按應收款項金額同時作長期投資增加和核銷債權業務處理。

三、“差額”結清債權債務

債務重組除上述等價處置外,有時還出現非等價的問題,如債權人承讓或豁免部分債權、債務人在以非貨幣性資產償債時不能夠完全地按價分割資產而承讓的部分資產、或以債權轉為股權時出現股權支付金額與相應債權、債務不符時,都應該及時進行處理。

(一)債務人的處理方法

1、以現金清償債務的處理方法

債務人以低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餘額,借記“應付賬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如果債務人以高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其高於部分屬於支付的資金佔用費的記入“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如果屬於賠償的損失則應記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的借方。

2、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除以公允價值按上述一的方法處理外,其大於小於相應“應付賬款”賬面餘額的差額分別記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3、以債務轉為資本時,除按述二的方法處理外,其大於小於相應“應付賬款”賬面餘額的差額分別記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或“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將股份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作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處理

4、企業如有將“應付賬款”劃轉出去或者確實無法支付時,應按其賬面餘額,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應付賬款”科目。

通過以上的閲讀,相信您對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税所得額的相關事宜有了一定的瞭解。當然,企業債務重組所享受的特殊税務處理方式都是在税法所規定的範圍之內的。以上是本站為您整理的文章,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