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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粧錢是夫妻共同財產?

嫁粧錢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嫁粧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粧是女子出嫁時,孃家為新娘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

嫁粧從古代開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財物,又稱“陪嫁”。現在,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粧,依然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在婚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離婚時返還嫁粧合理嗎

由於嫁粧是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應予返還,所以,離婚時要求男方返還嫁粧是合理的。

可是,雖然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但很多時候由於女方不能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嫁粧為自己個人財產,所以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也很多。

所以,為了避免糾紛,夫妻雙方可就嫁粧的歸屬問題提前將情況寫明,在符合事實,雙方承認的基礎上簽字。其次,女方可將自己購買嫁粧的消費單據留存,如遇離婚,這些都將是最有力的證據。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你們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粧,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粧,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屬於你們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三、離婚後嫁粧能不能退

由於女方陪嫁的嫁粧,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並不是同一屬性,對於嫁粧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係來説,嫁粧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後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粧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後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粧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粧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粧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説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粧;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後對彩禮和嫁粧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

女方的嫁粧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指結婚之前由女方父母贈與給女方的,只不過在結婚之後,往往會有女方一起帶到男方那邊。對於這樣的財產,其實如今還是人多為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因而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並非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