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1、已到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
3、除非債權人同意,夫妻對共同債務承擔的內部約定,對債權人無效,對外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夫妻一方可以就超出約定已償還的債務,向另一方追償。
4、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對夫妻債務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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