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共同責任
一、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共同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姻關係期間夫妻任何一方不管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雙方的名義所借的任何債務首先推定其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夫妻另一方主張其為個人債務的,則應提交證據,承擔證明責任,否則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二、一方欠的債務,離婚債務需要雙方承擔嗎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離婚對夫妻債務的承擔,分為對共同債務的承擔和對個人債務的承擔。其中承擔個人債務,除非另一方願意償還,否則的話就是由欠債的一方來承擔。作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此時也不得要求另一方作出清償。從這點上來看,離婚對個人債務的承擔與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就有很大不同。
-
夫妻一方欠債要如何離婚?
律師解析:離婚應當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單方向法院起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
-
夫妻共同還貸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
-
婚姻期間債務離婚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婚姻期間債務離婚後個人的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比如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
-
老公死了債務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個人債務的話,由繼承人繼承的財產償還債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