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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與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區別

債務承擔與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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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有哪些

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並未轉移,第三人並未加入債務之中,第三人拒絕償還時,債權人不得請求該第三人償付,而應當找原債務人追償。

債務承擔:第三人主動與債權人達成清償他人債務的約定後,成立新的債權債務關係,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要求該第三人承擔債務,第三人不能拒絕。債務承擔分為兩種: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的情況。

2.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脱離債的關係,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