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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款人的名字不對借條有用嗎

有用,如果借條上沒有寫出借人是誰的,出借人持有該借條就可以起訴,除非借款人反證借條持有人不是出借人。如果借款人否認向出借人借款的,借款人也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所寫的借條中表明的借款不是向出借人借的,如果其不能舉證的,就推定借貸關係成立,借款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岀款人的名字不對借條有用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