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抗辯權包括哪三種?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或先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對主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特殊抗辯權。就其性質而言,它是一種延期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並不是消滅其請求權。因此,它的作用僅在於阻卻,而不是消滅。
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順序履行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民法典第67條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發生於有先後履行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於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是不同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力。
民法抗辯權主要分為以上五種,不同類型的抗辯權適用於不同情況下的民事糾紛。例如,大多數保證人在審判過程中應該已經行使了辯護權。當然,如果公民本人對行使辯護權沒有把握,可以將辯護權委託給自己的代理人。
-
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一、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1、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這是最有利於雙方關係維繫的處理方法,有利於避免雙方產生更進一步的、不可...
-
擔保人到期後不還錢怎麼辦
一、擔保人到期後不還錢怎麼辦擔保人還不起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案件。對於生效的法律判決,當事人應當執行,拒絕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擔保人無力償...
-
去什麼法院起訴借錢不還
一、去什麼法院起訴借錢不還(一)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合同中約定了去哪個法院起訴的,應該去約定好的法院起訴;(二)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去哪個法院的,您可以選擇到以下法院起訴: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經營居住...
-
債權有什麼法律特徵
債權的法律特徵有下列:(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2)債權為相對權。(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