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還債務要扣除喪葬費嗎?
一、遺產還債務要扣除喪葬費嗎?
一般不能。喪葬費是支付和死者親屬辦理喪事的的費用,撫卹金是給死者親屬的,都不屬於死者。但可以要求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法》規定: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
二、關於繼承遺產後的償還債務問題,
1、我國《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搜索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是不會扣除喪葬費的,喪葬費由繼承人支付的,遺產只會扣除債務、税費等。
2、《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繼承法》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處理方式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繼承遺產應當清償税款和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產繼承糾紛,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以不損害國家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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