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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參與遺產繼承嗎?

喪葬費參與遺產繼承嗎?

一、喪葬費參與遺產繼承嗎?

1、喪葬費並非死者死時的個人財產,因此不屬於遺產。喪葬費實質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享有分割撫卹金及喪葬費的人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還有就是依靠死者扶養的人。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二、喪葬費領取流程如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户身份證、火化收據複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着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2、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該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裏的工資數據與電腦裏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覆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3、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裏,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領取喪葬費時需要家屬攜帶上相關的證明材,且領取額時有嚴格的程序要求,此類費用由於是死後下發給死者家屬的補償性質的費用,故此喪葬費不屬於遺產。若是法定的可以獲得喪葬費的主體已經死亡,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發放了。

若是在財產所有者離世之後,有遺產的繼承人對遺囑的內容存在質疑,此時是可以請求對遺囑做筆跡鑑定的。當然若是能夠一眼就看出自書遺囑沒有簽字,或者是日期沒有註明的情形,即使遺囑的內容是死者自己書寫的,那麼也會被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