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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債權轉讓的要件是什麼

產權債權轉讓的要件是什麼

當產權作為債權的時候,其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只不過同樣也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的要件,這樣轉讓行為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那麼,你知道產權債權轉讓的要件是什麼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產權債權轉讓的要件是什麼 第2張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

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 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產權債權轉讓的要件是什麼 第3張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低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進行產權債權的轉讓雖然不會涉及債務人的償債能力,但同樣也是關係到債務人該向誰償債的問題,因此法律規定進行債權必須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的話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