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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債務債權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債務債權管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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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有哪些管理制度

1、應收及預付款,是公司發生產品銷售,勞務供應等經濟活動,以及公司因為將要發生外購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濟業務,而預付供貨單位和提供勞務單位的款項,根據有關資料按購買單位或供貨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其他應收款是類似備用金、租金、各種賠款、罰款以及向職工墊付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按經濟業務各項類別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為了落實責任,便於款項的催收,在供貨單位或經濟事項後加注經辦人。
3、應付及預收款項是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材料商品採購以及勞務等經濟業務,是在產品交貨、工程完工驗收、勞務提供之前,預先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項,該款項按供應單位或客户名稱設置明細科目。
4、其他應付款是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該款項應按事項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