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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走交強險

法律3.14W
刮擦走交強險
如果汽車有交強險可以賠付刮擦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指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具有強制性質的責任保險。交強險從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交強險的保障對象是被保險機動車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其保障內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強險的特點:一是突出“以人為本”,將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作為首要目標;二是體現“獎優罰劣”,即安全駕駛者將享有優惠的費率,經常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三是堅持社會效益原則,即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不以贏利為目的;四是實行商業化運作,即交強險的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進行審批。 建立交強險制度的意義在於: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有利於促進道路交通安全,通過“獎優罰劣”的費率經濟槓桿手段,促進駕駛人增強安全意識;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