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找不着人屬於詐騙嗎?
一、欠錢不還怎麼辦找不着人屬於詐騙嗎?
欠錢不還可以採取協商或者起訴的方式維權,到了債務履行日期後找不着人也不屬於詐騙。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欠錢不還走法院的程序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人民法院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根據事實作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怎樣才構成詐騙罪?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民間借貸是合法的,與銀行借貸一樣的是隻要到了約定償還的期限,對方若是不積極按照當初約定的償還方式,償還欠款金額的,甚至在催繳對方還款之後找不到人的,此時債權人就可以起訴該主體。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此時不能找到人,但是欠錢不還的行為不屬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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