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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還不起怎麼辦,欠債不還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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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還不起怎麼辦 欠債不還構成詐騙罪

我們發現在很多時候債務人還不起債了往往都是因為所欠的錢太多了,但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直接允許其不還債的話,勢必會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這是對債權人不利的。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要是債務人欠錢還不起怎麼辦?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欠錢還不起怎麼辦

債務人欠款後,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如果確實沒有能力還款可以直接跟債權人協商還款事宜,爭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給付的方式來還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欠債不還構成詐騙罪。

欠款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案件。債權人索要欠款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直接進行協商,爭取對方直接還款;

第二,可以找中間人進行協調,達成還款協議,儘快還款。

第三,上述途徑還是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有的人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還不起錢了就可以免債,但其實這在我國是行不通的,否則對債權人來講就太不划算了。那債務人欠錢還不起怎麼辦呢?此時雙方其實可以進行協商,採取分期償還的方式。而要是債務人惡意不還債的話,建議直接向法院起訴,追究對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