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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如果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如果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延長訴訟時效。

1.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

2.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3.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的職責】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4.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民事訴訟欠錢不還該怎麼辦?

先收集證據,然後去寫訴狀起訴。

1.首先遇到欠錢不還時,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第二,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在法院勝訴後,能執行到對方的財產。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寫好起訴狀,攜帶證據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法院審查確定後,會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法院判決,如對方上訴就要經歷二審程序,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

三、欠款10萬無力償還坐牢可以嗎?

欠款不用坐牢,屬於民事糾紛。

1.欠款屬於民事借貸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因此被判刑。但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經過法院判決,執行中有能力償還而不執行的,會被拘留;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一般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不會。

1.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首先要知道法院的強制執行是不會執行一輩子的,一般執行了之後被執行人還款了就會取消執行。強制執行是有期限的限制的並不是一直執行。並且對方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夠執行,如果沒有的話是沒辦法執行。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