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怎麼訴訟,打討債官司要注意什麼
在民間借貸中不乏有借錢不還的人,此時出借人只好討債,雖然可供選擇的討債方式很多,但實際有效的可能沒有幾個,這就要求出借人結合實際情況來做出恰當的選擇。而此時訴訟確實是一種不錯的討債方式,那一般民間借款怎麼訴訟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民間借款怎麼訴訟
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二、打討債官司要注意什麼
(一)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二)債務糾紛起訴,重視擔保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期間後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三)債務糾紛起訴,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
(四)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藉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在實踐中很多人選擇打官司來解決債務糾紛,可是打官司是一件複雜的事情,在打官司的過程會遇到很多程序,例如,收集證據、法庭舉證、進行法庭辯論等等。這些細節是很重要的,它關係到您的意見是否得到充分的表達。至於民間借款怎麼訴訟,上文已經就這個問題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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