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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轉讓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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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1、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對方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單,該催款通知單一定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在填寫快遞單時一定註明催款通知,並保留催款通知的複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遞公司的送達回執。

2、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對方對帳,雙方簽訂書面的帶有還款期限的對帳單。

3、公證送達。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公證人員一起到對方單位送達催款通知,不論對方是否簽收,均可達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目的。

4、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

法律對訴訟時效是規定意味着在債權債務關係發生後,債權人要及時向債務人追討債務,否則,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很難追回欠款。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如果債務人依然沒有還款的意向,那麼債權人就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支付令,來保障債權的實現了。如果您不想向法院起訴,又想追回債款但不知道該怎麼做,就要及時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以便能夠通過最有效的方式來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