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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跟媽借款借條怎麼寫?

一、兒子跟媽借款借條怎麼寫?

兒子跟媽借款借條怎麼寫?

出借方: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二、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行為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3、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在當代的社會,自然人之間借款最好要打下借條,這樣能夠充分的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是兒子跟媽之間的借貸關係,也是需要打借條的,在書寫借條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還款的期限和借款利息,借款的具體金額等。

標籤:借條 借款 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