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介紹銀行債務債權處理轉讓中間協議

介紹銀行債務債權處理轉讓中間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銀行債權債務如何轉讓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可以向個人和社會進行合法的儲蓄、貸款、理財等金融類服務,也可以將自己的債權債務進行合法轉讓。主要依據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借款合同項下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等。

具體轉讓債權的步驟,可概括為:

一、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二、書面通知債務人並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基本信息,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三、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

四、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