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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沒到期可以訴訟嗎?

出借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民間借貸中約定了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若無特殊事由,出借人無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還款義務

欠條沒到期可以訴訟嗎?

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即預期違約,此時,雖然借款期限未屆滿,但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

實踐中,民間借貸借款人的上述行為,表現為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借款人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向出借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明確表示”往往指以肯定方式明白告訴出借人,如發正式通知、信件、傳真等足以讓對方理解其意思表示的方式。

另一種情況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借款人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但以自己的行為或者現狀表明其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如無故失蹤,拖欠分期債務中的到期債務,或者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資金、財產、貨物,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以及喪失商業信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到期 欠條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