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大年30找他行嗎?
一、欠錢不還怎麼辦大年30找他行嗎?
欠錢不還怎麼辦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時可以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若是依舊以各種藉口不還錢的,那麼就可以收集證據起訴了。
對於此種債務糾紛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二、有哪些合法有效的討債方法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討債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討債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二)調解法
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最擔心對方欠錢不還,或者是跑路不見。這種事情發生後,其可以向債務人家屬催收欠款,或者將對方告上法院。一般來説,在過年期間,大部分都是會回家過年的,若是經常找不到債務人,那麼也可以選擇大年三十到債務人家裏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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