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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高利貸規定有哪些?

一、法律對高利貸規定有哪些?

法律對高利貸規定有哪些?

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民間借貸中如何約定利息?

利率的約定是借貸雙方達成協議的重要內容之一,很多民間借貸帶有一種投資性質在裏面,如果利率約定不清,則容易影響投資的效果和期望。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沒有還款,那麼從還款到期日開始計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確利率是十分必要的。雖然我國法律允許民間借貸可以約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出借方極有可能因此造成損失。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也進一步明確上述規定,即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我國法律雖然將民間借貸合同設定為合法的民事行為,雙方當事人在借貸過程中本着自願原則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上述規定的限度,我國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予保護。

另外,合同到期時如發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全部返還本息的情況時,一定要對所償還的款項進行説明或者同出借方協商一致,明確所還款是利息還是本金,否則,所還款項按照先歸還利息,後歸還本金的方式計算。如果先歸還本金,則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計息,如果先歸還利息,則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繼續計息。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有人高息借貸,這樣行為不允許的,我國的《民法典》中明確禁止高息放貸,民間借貸的利息應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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