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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打印版的借條有用嗎

一、打印借條是否有用

請問打印版的借條有用嗎

即使借條是打印的,但其作為一個年滿18週歲且智力發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借條上簽名,即視為其對打印件內容的確認.如果對方否認該借條真實性的,對方負有舉證責任,對方有權申請筆跡鑑定,並承擔筆跡鑑定的法律風險.對方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法律後果,即償還借款。此外,如果對方親筆簽名後,再用傳真方式發送的借條,需要實際證明存在欠款。但總的來説,欠條還是手寫的好,打印或者傳真形式的很容易產生糾紛。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

二、與借條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日常生活中,依據法律條例,若雙方發生借款事項,手寫借條或打印借條都被承認,但從各種糾紛總結來看,只有借款人簽字的打印借條很容易被不承認,進而產生可爭議,所以建議最好用手寫借條。借條上借款人手寫簽字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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