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離婚債務財產分割糾紛立案後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債務財產分割糾紛立案後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一、離婚債務財產分割糾紛立案後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債務財產分割糾紛立案後,原告不能不出庭,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按照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離婚債務財產分割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離婚債務財產分割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不管是離婚案件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正常情況下原告是必須到庭的,而且離婚案件的性質比較特殊,原被告沒有任何特殊理由的都必須到庭,一般情況下不會採用缺席審判制度,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很有可能會被法院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