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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民間借貸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在申請執行時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2、符合以下受理條件的,法院會進行處理: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3、法院作出裁定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5、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6、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民間借貸無力償還要判刑嗎?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的範疇,民事糾紛一般不會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有可能觸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這種情形就有可能會判刑。

民間借貸無能力償還的話,人民法院是不會判處刑罰的。因為民間借貸屬於民事案件,但是刑罰是屬於刑事案件的處罰方式的。再者人民法院一般會判處分期償還或者是延期償還的。如果是不遵守人民法院的判處的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