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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霍共同財產制造債務

揮霍共同財產制造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兩個人共同打拼下來,也是屬於雙方所有。但是有些人卻發現自己的另一半存在着揮霍的習慣,由於對方大肆揮霍的關係,共同財產也越來越少了。那麼,一方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下面本站網小編給你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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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霍共同財產制造債務應該由誰負責啊?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着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一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