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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損害債權人

離婚協議損害債權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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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一般很難撤銷。
債權人對經過民政機關審查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可以行使撤銷權。
離婚登記雖然屬於行政機關對於婚姻關係協議解除的確認,但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約定仍然屬於平等主體意思自治的範疇,是普通的民事協議。
行政登記機關在離婚登記時,對夫妻雙方關於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協議是否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未進行實質性審查。
如果該協議對財產分割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經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應當判決予以撤銷。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施行,不僅簡化了離婚登記手續,且賦予了當事人廣泛的自治權。為防止債務人通過協議離婚逃避債務,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提起的訴訟,法院應當增強對離婚協議有關財產分割內容的審查力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