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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第三人須享有權利

債務人對第三人須享有權利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執行法院受理了第三人以自已已被查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債務人就債款提供

第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同意意見,也可以由執行人員將其同意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申請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財產擔保,可以依照物權法、擔保法規定辦理登記等擔保物權公示手續;已經辦理公示手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主張優先受償權。
  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擔保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擔保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在執行程序中是可以提供擔保的,暫緩執行期限屆滿,人民法院即可以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