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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益生菌吃完心慌噁心,法院判決賣家十倍賠償

 

網購益生菌吃完心慌噁心 法院判決賣家十倍賠償

 

中國法院網訊(冉利鹹)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消費者權益受損索賠案。

2020年7月10日,原告在某網向被告購買一款名為“YOKI複合益生菌”的產品,一共購買30盒,210元/盒,總價款為6300元。2020年7月12日,原告收到該產品後自己食用1盒,送人7盒,食用期間出現了心慌、噁心等症狀,原告懷疑係該產品所致。2020年7月20日,原告委託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將其中一盒產品進行檢測。該機構作出結論為該產品檢出鹽酸“西布曲明”。

原告認為涉案產品為食品,該產品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屬於不合格產品,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貨款及支付十倍賠償金。

另查明:“YOKI複合益生菌”產品的中文説明顯示,其原產國為日本;產品成分為:菊糖(食物纖維)、低聚糖(乳果糖)、益生菌提取物(澱粉、益生菌)、普魯蘭多糖;食用方法為每日1粒。

法院經審理認為,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本案,原告向被告購買的“YOKI複合益生菌”產品,其中文説明書上明確載明食用方法為每日1粒,由此可見,該產品屬於食品。原告及其朋友在食用該產品後出現了心慌、噁心等症狀,該產品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測,結論為含有鹽酸西布曲明。2010年10月30日,我國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了《要求停止西布曲明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通知,明確了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嚴重心血管風險,決定停止西布曲明製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被告作為經營者,在網絡上銷售含有我國明令禁止成分的產品,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賠償原告的損失。

據此,遂依法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貨款6300元、支付原告十倍賠償金63000元及賠償原告鑑定費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