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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庭債務的劃分

離婚家庭債務的劃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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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怎麼劃分

無論是離婚前還是離婚以後,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債務都要看該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已經離過婚了,雙方依然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個人債務,即使沒有離婚,依然是債務人一方的債務,配偶沒有還款義務,那麼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此外,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都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二人共同償還。而一方的婚前債務以及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以及賭博吸毒等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