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劃分是怎樣的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債務存在的話,那麼就需要對該筆債務做出處理,否則的話是不允許離婚的。那麼離婚債務劃分是怎樣的呢?具體應該由哪一方承擔債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債務劃分是怎樣的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離婚時債務如何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
1、為撫養教育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開支、購置生活用品、購置房屋、修繕房屋等所負債務;
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負的債務;
4、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
5、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從事經營或者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實際上是由夫妻共同經營,或者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的;
6、夫妻雙方共同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家庭承包經營所的債務;
7、因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其他債務。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對債務進行劃分是很重要的,畢竟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必須要慎重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提供的離婚債務劃分的內容,若你在處理離婚債務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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