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怎麼劃分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問題重新作出了規定,該規定重新分配了舉證責任,對債權人的保護力度降低。按照該規定,首先,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即使是個人名義舉債,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認定需要在個案中分析,結合負債金額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關係是否安寧、當地經濟水平及交易習慣、借貸雙方的熟識程度、借款名義、資金流向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這個共同生活的範圍大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時舉證責任轉移給了債權人。
對於夫妻之間來講,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任意約定該債務的歸屬,但此約定只在內部生效,無法對抗債權人,對外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償還,償還後可以依據內部的協議要求另一方返還;如果是訴訟離婚,實在無法區分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法官可以運用心證,憑藉日常生活經驗或邏輯推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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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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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要雙方同意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就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然後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就不需要一定要求對方同意。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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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要補償需符合什麼條件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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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