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沒有借條能打官司嗎
一、債務糾紛沒有借條能打官司嗎?
可以找尋其他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準備起訴狀後起訴即可。
借條是借款關係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一的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係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
二、民事債務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一)債務糾紛中原告需提供的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債務糾紛中被告需提供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民事起訴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民訴法當中規定的提取民事訴訟的條件中並沒有規定,債務債權糾紛沒有借條就不能打官司了,證據問題是會影響到案件審理的最終結果,但和民事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沒有直接的關係。不過,如果自身沒有借條,也沒有其它任何能夠證明債務債權關係的證據,那打官司也是徒勞無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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