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的手段有哪些,要注意什麼
雖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拖欠借款不還,那麼作為債權人有哪些討債的手段呢?在討債過程中要注意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討債的手段:
1、行政手段
“找市長不如找市場,但找市場千萬不要忘了找市長”。我國政府機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討債人可通過行政手段幫助實現討債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也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進行仲裁,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如果能得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特別是本位主義的作崇,實際上債權人很少能得到債務人上級主管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因此,只能把它當作一種輔助手段。
2、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係手段幫助討債。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須是債務人不盡快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他自己就將因債權人中斷其協作關係而遭受更大損失。但要注意如果是雙方或多方協作訂有協作合同,其協作行為受合同的約束,那債權人就不能隨意採取中斷協作的方法迫使債務人還款。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雙務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同時也是就承擔某種義務,債務人在履行債務之後,也就享受相應的某種權利。在此條件下,當一方債務人不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債權人一方就可同時享有抗辯權。
3、法律手段
依法討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無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點。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4、扶植手段
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償還債務,經過認真調查確實是債務生產經營活動出現問題或經營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為了讓債務人具備還債能力,有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給予經濟資助,提供技術支持,幫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債務人“輸血”。但債權人要充分認識此法的風險性,應隨時對債務人接受的“資助”情況進行了解、監督、指導,以使債權人再次“投資”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債權人也可以對債務人實施一些短期效應的幫助,如為債務人撮合幾筆投入少、見效快的生意或向債務人提供自己暢銷產品供其銷售,使債務人能在短期內獲利以清償債務。
綜上,討債的手段主要有四種: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扶植手段。希望以上由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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