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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轉讓要三方到場嗎?

一、借條轉讓要三方到場嗎?

借條轉讓要三方到場嗎?

只需要債權人同意即可,故債權人可以不必實際到達現場。出具書面證明即可。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二、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

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轉讓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對於借條轉讓必須要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有義務來決定這個債務是否可以轉讓,雖説債權人可以不必到場,但同樣也要慎得債權人的同意,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為進行處理,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