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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寫的我的小名可以的?

一、借條上寫的我的小名可以的?

借條上寫的我的小名可以的?

只要欠款人認可,就完全可以。如果用小名,發生糾紛後,對方不承認這個名字,就需要權利人提供證據,證明該名字是欠款人的名字。

可以通過驗筆跡的方法證明是借款人所籤的字,所以如果對方賴帳,可以向法院起訴,能要回借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二、借條主要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而且在借條的落款處也需要寫上本人的名字,不管是小名也好,還是屬於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只要能夠確定是此債務人,那麼這份借條就算是有效的,而對於債權人也要儘可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標籤:小名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