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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我寫的借款人簽字就行了嗎?

一、借條我寫的借款人簽字就行了嗎?

借條我寫的借款人簽字就行了嗎?

借條我寫的借款人簽字就行了,但是還是必須是屬於真實合法有效的借款關係。債權人寫的欠條如果是以借款事實為依據的,並且是雙方自願登記的,欠條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欠條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起訴?

(一)債權人起訴對方最好在其離開住所地一年以內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債權人起訴後被告缺席情況下的處理

債權人起訴後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當代社會當事人自己手寫借條,然後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簽字,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説明的是,必須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借款關係,必須是真實的。否則的話,借條依然是屬於無效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