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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但沒碰到憑證怎麼辦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應是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民間借貸中沒有借條,債權人可以通過轉賬憑證,錄音等證據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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