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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貨款執行後果是怎樣的,追討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惡意拖欠貨款執行後果是怎樣的?

惡意拖欠貨款執行後果是怎樣的?追討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惡意拖欠貨款不構成罪,屬於經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證據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拖欠着會上黑名單,進入個人徵信系統,現在法院系統全國聯網,只要進入黑名單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費。因此進入黑名單的人損失很大,一個人誠信沒了對於以後生意會有影響。

二、惡意拖欠貨款追討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當協商不成時,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向對方追收欠款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證據問題

具體的説,主要有以下證據:

1、要有欠條、對帳單、結算書等債權憑證,這些證據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2、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債權憑證,就需要要合同書、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等證據,這些單據應有對方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對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認這些單據。

3、此外,雙方在交易往來中的付款憑證,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證據,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交易關係。

(二)財產狀況

1、起訴前應當詳細瞭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

2、如果對方有財產的,在起訴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以便案件審結後能順利執行。

3、起訴的時候要抓住有利時機,當對方有財產的時候起訴並進行保全,所達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動權。

(三)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計算。

(四)提起訴訟及申請執行

為了便利訴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具備管轄權條款,也就是説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同時選擇法院管轄和仲裁委員會仲裁。

綜上所述,即關於惡意拖欠貨款執行後果是怎樣的的介紹,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惡意拖欠貨款的情況時,如果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或者欠款方仍拒不還款,這時我們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讓法院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