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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的形式有哪幾種

在現代社會中,民間借貸,它作為企業或個人融資的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帶動了資金流通的作用,同時,它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所以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民間借貸中的形式有幾種呢?此外,在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要注意些什麼呢?下文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民間借貸中的形式有哪幾種

一、民間借貸中的形式有幾種

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如下:

1、企業集資型借貸。

企業集資型借貸主要分為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企業集資,主要是企業向股東、職工借債或以入股的方式籌措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也有部分企業向員工收取所謂“工作保證金”,一方面穩定員工工作和防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達到集資的目的;還有些企業委託職工以個人名義,用個人房產作抵押取得貸款後由企業使用,利息由企業支付;企業集資的利率、股息一般相當或略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社會集資,主要是一些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由於暫時資金週轉不靈,面向社會進行季節性集資。也有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逃避一些正規的規費,或因為不具有開發資質,將社會購房者編造為本企業職工,進行虛假集資建房,購房者所交首付款成為建房的集資款項。還有基層政府出面融資,是指為保證行政區域屬下的重點項目建設正常進行,以政府名義向特定對象集資。

2、低利率互助型借貸。

這種形式也就是民間常見的“幫困濟貧”,主要是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閒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貸雙方直接見面,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由口頭約定、或打個借條,用於個人之間,主要是親友之間臨時性資金調劑,金額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企業之間金額由數萬元到數百萬元,有的甚至單筆達上千萬元。此種借貸借款期限靈活,有不定期、幾天、幾個月,借貸雙方私交好時期限可以長達幾年。互助型借貸基本不考慮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決生活、生產急需。

3、不規範的中介借貸。

這些中介公司對外公開的身份是 “投資諮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公司等,它們藉助於正規中介機構的融資行為或以非正規中介機構為依託進行民間借貸。另外,民間註冊成立擔保公司,為企業 (多為中小企業)、個體私營業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擔保。

4、發放高息型借貸。

這種借貸的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以關係和信譽為基礎,籌措資金多用於生產資金的週轉。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户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閒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這種以信用交易為特徵、利率水平較高的借貸是民間借貸的最主要方式。這種借貸利率根據借款的主體、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時間長短、借款的急緩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業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內,月利率從8‰到30‰。

二、民間借貸要注意些什麼

1、民間借貸需分借給什麼人。

最忌見利忘“險”。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千萬不能將款項借給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民間借貸借多少,忌超能力舉債。

如果是利用借貸進行投資的,借款的數額要以借款者的信譽、所借款項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來定。

3、民間借貸期限多長,忌失去控制。

要認真權衡收益與風險。若是該筆借款利率較高,且長期限對於借款收回的影響不是很大,就可將借款期限定得長一些。反之,則要選擇短期限。

4、民間借貸怎樣擔保,忌拉不下臉來。

前面都考察好了,還要考慮什麼人給借款人提供擔保,是否有信譽,是否有代償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財產或權利(有制約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質押,這樣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關部門進行法律登記。這樣才能有保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在我國,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否則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民間借貸活動要求的比較嚴格。因此,在您想要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建議您可以先去諮詢本站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評估一下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