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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的人出國了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的人出國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人出國了怎麼辦?

1、欠錢不還的人出國了可以向法院起訴。正所謂跑的掉和尚跑不了廟,如果欠債人自己跑到了國外去躲債,而自家的房子或者車子是肯定開不走的,這些東西如果還尚在的話,法院可以依法判定給債權人,債權人也可以轉交給銀行變賣,但通常價格會比較低。但也是一條可以追會部分欠款的方法。

2、當國內的法院不能處理的時候,一般是名下無任何財產或者已經被轉移到國外,無法拿回欠款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委託國外法院處理,第一時間就可以限制對方出入境處,並通過國外法院找到欠債人。

3、當國內法院和委託外國法院都不能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到欠債人逃離的國家去請律師打官司,最主要的還是把欠款人轉移到國外人身上就可以打官司了。但這樣的代價會比較高,如果欠款不太多,不太建議用這樣的方法。可能即使追回欠款,也要支付律師費,外國律師相當的昂貴。

二、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的訴訟費一般是多少?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果法院使用簡易程序審判或調解結案,訴訟費減半收取。

債務關係在建立之後,若是在債務到期了對方沒有還錢,且還準備出國的,此時債權熱可以是申請人民法院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核實後若是受理了請求,那麼債務人是會被限制出境的,若是惡意欠錢不還,還有可能會被納入信用的黑名單。

標籤:欠錢 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