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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跑了在國外的怎麼辦

首先要看國內是否能立案,然後看金額和影響是否夠大,然後由國內相關機構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申請。另外,還要看是否該人逃到的國家是屬於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如果不是則不在相應的管理範圍內如果有人欠你的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欠錢不還跑了在國外的怎麼辦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如果只是單純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違法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行為,一般是不會判刑的,如果是惡意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債務糾紛如不牽涉詐騙的都屬於民事案件,當事人應該按照民事案件辦理過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規定的訴訟時間內進行辦理,辦理時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訴訟書,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遞交的案件證據進行審理。

標籤:國外 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