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務人逃跑債務怎麼處理

欠錢不還是常有的事,最常見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債務人逃跑,此時債權人也找不到債務人,那麼債務該如何處理呢?難道就這樣不了了之,還是自認倒黴?本站為您做好專業的法律分析,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債務人逃跑該怎麼辦。

債務人逃跑債務怎麼處理

一、債務人逃跑怎麼辦?

可以委託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於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如果打的是借條,借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有還款時間,那麼從還款日期到了之後,有兩年的時效期間,當然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可以隨時起訴,因此,如果訴訟時效快到了,應儘快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將債權通過法律判決確定下來。

順便説一句,如果打的是欠條,也沒有寫給錢時間的話,那訴訟時效是兩年。

二、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公民死亡之時或多或少要留下遺產:一是財產,二是財產權(債權);同時遺留下債務:一是死者生前所負的債務,二是死者身後因喪葬、遺產管理等所生之債。在外國和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中,均把死者的債務當作遺產,我國民法典中的遺產是將債務排除在外的。把清償死者債務和繳納死者所欠税款作為繼承人的一項義務加以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相適應。同時,我國的財產繼承製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採取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税款,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範圍之內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超額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

生活中存在那種為躲避債務而遠走他鄉的人,面對這樣的情況,債權人的利益不可能不得到保護。於是我國法律規定了,要是發生債務人逃跑的情況,那麼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找,之後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獲得債務人的財產。不過一般在查找債務人財產的時候都是聘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的,本站網站為您推薦您所在地區的資深律師,從而為您提供更為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