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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訴訟時效

經濟發展,人們之間的產生了債權和債務的關係,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根據自身的情況,訂立了一定的合約,合約規定了借款的數額,還款期限以及相對應的數額等,以及雙方在此期間所需要履行的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債權訴訟時效

但是,在債權的轉讓的過程中,當發生了損害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利益時候,由此產生了法律糾紛的時候。人民法院對於債務人或者是債權人權利主張的所予以支持和受理的時間是有限的,我們稱這種有限的時間為債權訴訟時效

生活中,根據情況的不同,法院所支持或者受理的時間也是不同的。

根據2017年最新通過的《民法通則》中的第188條中的第一款規定,當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一定的侵害時候,需要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時候,其訴訟時效時間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當法律另有規定的則按另外的規定進行處理。和一般的民事權利一樣,債權的訴訟時效也是從訴訟方在得知其所應得的利益損害之日開始計算。

但是,日常生活中,不少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當自己權利受到損害,在已經的情況下,因為種種的原因而沒有向法院提請訴訟,而造成了自己的權益的損失。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又該如何處理呢?

我國法律對於債權的保護期限為3年,即法律規定的債權訴訟時效。但是當這筆債權超過三年卻沒有進行訴訟處理,這種情況下,我們稱呼這類債權為裸債,或者説是自然之債。面對這種情況,是不是意味着訴訟無門呢?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債權人仍然有權利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因為,這是法律所賦予當事人所應得的訴權,這種訴權只要是在法律所規定的範圍之內均是合理的,其行使也是不受限制的,法院一定會受理。

在法院受理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存在中斷,中止或者延長的情況,如果沒有的情況,這類的訴求會依法駁回。因此,此時,這筆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之債,因此法律是沒有辦法進行保護。

雖然法院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會駁回,但是並不意味着,債券人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權利。因為,雙方之前仍然存在的債務的關係,即自然之債,因此對於債務人主要要求還債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獲得。特別注意的是,當債務人就不還債,同時在訴訟中説明自然之債,法院會予以支持。但是,債務人在償還了相對應的自然之債之後,主張因為訴訟時效到期,要求對方償還的情形,法院也不會予以支持的。

由於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同時法院駁回了相應的訴訟請求,同時在債務人以此為由,拒不還債的情況下,當債務人有做出以下的舉動的時候,債權人仍然有權利實現自己的債權。即當債務人做出了口頭或者是書面的償還意思表示的時候,這就使得原來的自然之債變成了新的債務,其債權和債務關係就屬於新的部分,重新開始計算相應的訴訟時效。

雖然,再過了訴訟時效之後,債權人仍然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為了自身利益的考慮,應當注意關注訴訟時效,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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