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的效力是怎樣的
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在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債務部分或全部轉由他人承擔的一種方式。此時,原債務人可能退出債權債務關係,也有可能不退出。那麼在債務承擔後會產生哪些效力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債務承擔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脱離債的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後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並不負擔保責任。並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係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2.抗辯權隨之移轉。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於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於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於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於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併隨之移轉。
依《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於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着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於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於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帶來的關於債務承擔效力的問題,希望能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債務承擔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利益,為了大家着想,最好還是簽訂一份書面協議為好。如果大家對於債務承擔的效力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們。
-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
一、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需要。擔保人一般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要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後,借款人仍...
-
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
一、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借款沒有借條的,法院會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是隻有借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
-
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嗎
一、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嗎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
借錢不還在哪個地方起訴
一、借錢不還在哪個地方起訴(一)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合同中約定了去哪個法院起訴的,應該去約定好的法院起訴;(二)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去哪個法院的,您可以選擇到以下法院起訴: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經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