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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第三方債權

保全第三方債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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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被第三方保全,討債的人該怎麼辦

被執行人還是被告,第三方只可能作為協助執行的主體。對於債權轉讓被第三方保全的問題嚴格來説,法院的民事調解書違反了合法原則。對被告在第三人處的財產只能通過訴訟中保全或執行中凍結的方式執行,且應該向第三人發限期履行通知書,第三人可以對是否欠款、欠款數額的多少提出異議,且這種異議在保全或執行中不能審查,一旦提出就成立。如果原告或申請執行人對第三人的異議有異議,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此種訴訟屬於代位權的訴訟,由原告或申請執行人代位被告或被執行人向第三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