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錢不還然後怎麼辦?
一、有人欠錢不還然後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複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二、債權人如何討債,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討債需具備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一般説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户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説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很多債務人往往藉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説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採取其他遷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瞭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瞭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 對於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瞭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託討債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三年。
(二)有了憑據債權人如何討債
很多實例中,債務人以種種藉口拖着不還,不是説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有兩種相對比較便捷有效的討債方法。
第一種是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麼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我們國家遇到欠錢不還,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但是不管是採取訴訟方式還是採取其他的方式,都需要考慮到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比如説起訴的話,就需要保證自己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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