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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父母可以終止支付撫養費?

何時父母可以終止支付撫養費?
律師解析: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對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擔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